2020年11月10日、11日、12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公司”)的股票损失超过其收盘价的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是异常的股票波动。
根据公司自查和对公司控股股东的书面询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但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股指配资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组、重大业务合作、战略投资者引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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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但未披露的事项,或计划、谈判、意向、协议等。与这些事项相关,且董事会未获悉《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披露但未披露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无需更正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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